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
关于借款和报销工作的有关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严格控制预算支出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加强会计监督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借款规定
1、借款单上的各种项目必须填写齐全,经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。
2、借款对象为学院在册职工,不包括临时工和学生。
3、所借款项必须有明细借款来源。
4、借款要求本人亲自办理,不允许他人代借。
5、对职工借款实行前款不清、后款不借的制度。
6、职工借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,借款人在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未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,下月起从其工资中扣还所借款额度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还款的,需写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还款的原因,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一个月。
二、报销规定
(一)原始凭证的要求
1.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、合法的原始凭证。
2. 从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据,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规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。
3.从公司、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,必须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。
4. 原始凭证需粘贴在“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报销审批单”上,并按规定程序在粘贴单上签字审批后报销。
5. 各类原始凭证必须用原件报销。所有发票名头为“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”。原始凭证如有遗失,持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原收据(发票)存根或记账联的复印件,也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
6.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:
(1)客户名称;
(2)原始凭证的日期;
(3)购买物品的详细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(大、小写);
(4)填制凭证单位的经手人签名或盖章;
(5)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,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全称的印章。
7. 原始凭证必须用胶水或胶棒粘贴、不得使用订书器、曲别针、大头针等装订。
8、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,做到字迹清晰、书写规范。原始凭证的金额一律不许涂改,且大小写金额要相符;若有其他项目更改的,必须在更改的位置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。
9.工资、奖助学金、学生补助等自制的支出凭证,需由领款人、制表人、经办人签字并经相关权利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支款业务。
10. 购买办公用品、图书等物品,应写明具体品名,若购买商品项目较多或取得定额发票时,必须提供购物打印小票或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商品明细清单。
11. 各种公用经费报销票据,应于当年12月25日年终结账前报销完毕,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报销的,可延长到下一年度6月30日止。下一年度6月30日以后,以前年度发票视为无效发票,不再报销。
12、个人通讯费及交通费用只报销当年票据及上年度12月份票据。
(二)报销手续
1. 报销业务应由本单位在册员工办理,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,如确需非在册人员办理报销手续的,应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。
2. 各种实物资产办理报销时,必须履行有验收手续。购买的设备和物品属固定资产的,须持购货发票、验收手续、购货合同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。不需校园管理处统一验收的实物资产,购货单位需办理内部验收手续,经手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。
3. 凡在校内办理的经济业务,原则上应实行校内转账。需要划转经费的,可由转账部门写明具体转账项目、金额,由经费支出部门按照相关报销规定签字审批后,办理转账业务。经办人可保留好转账人留存联,以便查询经费结转情况。
(三)报销审批
1.经费支出的审批实行限额控制、分级审定,统一审批。
2.教学单位的经费支出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审定。
3.各行政处室业务经费支出,经本部门行政一把手签字审核后,由各主管院级领导审定。
4.科研经费支出,需经科技培训处审核后,由业务主管院长审定。
5.所有预算经费支出由财务总监审批;单项业务支出在一万元以上的,还需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支出。
(四) 付款方式
1. 单笔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,在市内购物,需办理转账支票支付;在本市以外地区购物,需通过银行以电汇、汇票等方式支付。
2. 按现金使用范围规定,需要支付现金在20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前一天15:00以前,通知财务处,以便备足现金,保障支付,否则不予保证支付;现金的报销时间为每周二、四上午8:30分至下午3:00止。
(五)其他事项
1.所有财务审批单据的书写、签字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,且不得涂改。
2、所有公用经费的报销审批单据需三人及以上签字审核。
2、对于手续不完备、内容不完整、书写不规范、粘贴不合规的报销凭证,一律不予报帐。
3.每年财务封帐决算期内不办理任何支付业务。
资产财务处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